113年11月28日訂定通過
一、依臺南一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實施計畫及113學年度臺南一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決議辦理。
二、承辦學校:
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高級中等學校,網址:https://www.hdvs.kh.edu.tw。
三、適性轉學名額:
|
編號 |
校名 |
科組 |
名額 |
備註 |
|
113-1 |
華德工家 |
餐飲管理科 |
1 |
|
|
113-5 |
光華高中 |
綜合型高中 |
2 |
|
|
商業經營科 |
1 |
|
||
|
幼兒保育科 |
1 |
|
||
|
流行服飾科 |
1 |
|
||
|
113-7 |
長榮高中 |
普通科 |
2 |
|
|
資訊科 |
1 |
|
||
|
電機科 |
1 |
|
||
|
廣告設計科 |
1 |
|
||
|
國際貿易科 |
1 |
|
||
|
觀光事業科 |
1 |
|
||
|
應用英語科 |
1 |
|
||
|
113-8 |
六信高中 |
普通科 |
2 |
|
|
113-11 |
長榮女中 |
美容科 |
1 |
|
|
時尚造型科 |
1 |
|
||
|
餐飲管理科 |
1 |
|
||
|
113-12 |
南英商工 |
汽車科 |
1 |
|
|
應用日語科 |
1 |
|
||
|
電影電視科 |
1 |
|
||
|
多媒體動畫科 |
1 |
|
||
|
113-13 |
臺南海事 |
電子科 |
1 |
乙班 |
|
商業經營科 |
1 |
|
||
|
電子商務科 |
1 |
|
||
|
輪機科 |
1 |
|
||
|
水產養殖科 |
1 |
|
||
|
社區 學校 |
慈幼工商 |
汽車科 |
1 |
|
|
資訊科 |
1 |
|
||
|
電機科 |
1 |
|
||
|
烘焙科 |
1 |
|
||
|
社區 學校 |
亞洲餐旅 |
餐飲管理科 |
1 |
|
|
合計招生名額 |
33 |
|
||
四、申請之資格及條件:
凡就讀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藝才班、體育班、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除外)因學習適應(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五、申請原則:
每一學生僅可申請一所學校,並限一科報名,且以一次為限。原則如下:
(一)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二)原就讀綜合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報名。
(三)原就讀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四)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報名。
(五)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群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六、申請日期與程序:
(一)報名日期: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二)報名地點:原就讀學校教務處(學校詳細地址)。
(三)應繳文件: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如附表一),並向原就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學校應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彙整後,送本會審查。
(四)學生報名作業費:50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作業費全部減免;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250元)
七、審查程序與錄取方式:(各區可採正備取方式,如有同分,亦可在符合班級上限的前提,增額錄取,視各區採用方式,自行調整以下內容。)
(一)本會依本簡章所訂報名學生應檢附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並實施面談。
(二)符合資格之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學校缺額者,採超額比序方式錄取,比序順序如下:
適性輔導資料è讀書計畫è面談成績è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第3位以四捨五入進位)。
(三)若經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相同時,則參考報名學生在校成績,順序為國語文è英語文è數學。
(四)審查結果通過者,由本會公告錄取名單,並由原就讀學校將審查結果(包括不通過者)通知學生。
八、備試及面談日期與程序:
(一)申請學生備試(面談)時間公告:114年01月09日(星期四)下午7時前於高雄市華德工家學校網頁公告面談學生、時間及地點。
(二)報名資料符合者面談時間、地點:114年01月13日(星期一)上午8時50分至各適性轉學學校報到,上午9時起舉行。
九、放榜:
114年01月14日(星期二)下午7時前於本會承辦學校網站公告。
十、申請複查:
報名學生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應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結果複查申請書」(如附表三)於114年01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親自向本會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台幣100元。複查結果,亦由原就讀學校將結果轉知學生。
十一、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4年01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二)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寫「學生申訴書」(如附表四),親自向本會提出申訴。
(三)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申訴及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專案小組」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十二、報到:
114年0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時~4時至各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注意事項:
(一)凡經錄取後,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手續,已報到之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學校或再申請轉學。
(二)錄取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得列抵免修學分,其審查及學分抵免規定,由各校訂之。
(三)「大學繁星推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定推薦報名資格需全程就讀同一學校,凡參加適性轉學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前述之推薦甄選。
(四)以藝才班、體育班、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不得申請。
(五)學生因獎懲規定而須轉換環境者,不得申請。
(六)學生因生活適應(家庭遷徙)原由申請者,請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
說明:各適性學習社區請參考本示例,依各適性學習社區之社區需求與脈絡特色,研訂合宜適用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