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報名111學年度籃球甲級、排球甲級、高中足球(11人制)、國中足球(11人制)男生甲級、國中足球(11人制)女生組、高中女壘及國中女壘甲級聯賽賽事之學生。
(二)申請者無獲得民國111-112年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補助或低收入戶補助者。
(三)申請者因家庭遭逢急難事件導致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
(四)遭逢特殊情節經由本會審查認定通過(如:球員本身於賽事期間中受傷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而家中無法負擔)。
申請者請詳閱申請辦法,並依據申請應繳文件規定,於時程內備齊相關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